临海农商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31 查看:250409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充分尊重借款人选择权,我行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果您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需要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人均同意变更后,实施定价基准转换。

二、 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

三、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
      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合同期内不能再次转换。
    (二)利率水平
     我行将按照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进行转换。
   (三)重定价方式
    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四、转换渠道及响应时间
   (一)线上渠道转换。您可以通过我行丰收互联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转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
   (二)营业网点转换。您可以联系原贷款业务经办网点,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转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
   (三)批量转换。2020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31日,我行将需要转换的贷款批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五、  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期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还息。
    (二)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任何办理此业务需要收费的电话或短信。
    (三)对本公告相关内容存在不明事项的,请与业务办理网点进行联系。


临海农商银行
2020年7月31日